您好,咨询一下,我从二房东手里接了一幢房子经营十个月亏了8万左右,现在做不下去了,房子还给了原房东(房子产权人),所有的家具家电及3万压金都给房东,房东也没退给我一分钱,现在原房东反而要我再给他钱,他说我收了租客的压金和水电费,他说如果不给的话他要报警,我与原房东没鉴协议,但跟我|上家的二房东有鉴一份协议,协议到2023年4月9号,|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样的责任和权益?另外我多收2个租客1个月的房租(我4月1号房子还给原房东,有2个租客我收他房租到5月),盼回复,谢谢!
13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没有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您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收取租金或押金,这可能是违法行为。 关于您与原房东之间的纠纷,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评估损失。您应该计算出自己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据此向房东索赔。 调解。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这是最直接也是最快速的方式之一。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至于您多收的两个月的租金,建议您先与这两个租客沟通,看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这笔额外的费用。如果他们不愿意,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这部分款项,因为这是基于您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最后,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处理此类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