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16年2月15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儿子现在2岁7个月 当时我为了离婚 答应了男方提出的所有条件 1.不给小孩抚养费 2.儿子暂时由女方扶养(也就是说随时可以把孩子要回去),现在我想起诉要抚养费,还能要回来吗?
2025-04-18 21:1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方式,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是正确的做法。 关于您提到的不给付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未履行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抚养费支付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终决定要起诉,也需要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没有履行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