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大马路 路上面不平,路面正在弄下水道之内的,弄的坑坑洼洼,而且没有放警示牌,跟提示牌之内的,也就是说什么提示牌都没放,导致收粮食的车路过时 翻车,人受伤很严重,请问弄路的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5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责任承担。 施工方(即负责修缮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牌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在法律规定中,施工单位在进行公共工程或者设施维修时,有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由于车辆翻车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意外事故,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此类损害通常由受害人自行承担。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未能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未提供足够的照明等,那么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该路段是公共区域的一部分,例如是市政道路或者社区道路,那么市政府作为道路管理者,也应当对其维护和管理的公共设施负责,包括修缮道路和排水设施。因此,即使施工单位存在过错,市政府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具体责任的承担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过错等。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