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7年结婚2017年底离婚。这期间我我们买了车,也把他家的房子盖了6层。户主是他父亲的。离婚后,户口没有从男方家里迁出来。我也没有再婚。如果男方家地区房子拆迁我能分到房子或者其他吗?
2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也有例外情况。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并居住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产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则可以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同时,若您与前夫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符合法定继承条件,那么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判决来确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