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祖上留下房产2分6有房产证,邻居分两段时期买个我家的我们没有办理房产证,一段是1957年3分8有政府的印的契约书,二是1955年手写的白条子有邻居中间人的签字是三丈五,邻居买给我家和我家自身的在大概35年前已经合并在我家自家院子,现在政府改造我们回老家办理此事才发现邻居的房产又买给外村一户而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证面积是492平米,确权200平米,还余有292平米,我们要求登记剩余部分和我们祖上留下的2分6合计在一起,拆迁办人员只登记我们祖上的,说那部分人家已确权剩余部分作废,请问他们说的对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25-08-08 18:5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应遵循公示原则,即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如买卖合同)进行公示,以确保所有权的转移。在此情况下,如果邻居将房产转让给了他人,并且该行为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则应当视为合法有效的交易。 其次,您提到的“政府改造”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他人的土地,也不得无理拒收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因此,在政府进行土地用途改变时,可能会涉及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事宜。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这部分房产的产权,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邻居协商解决。尝试直接与邻居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共同处理这个问题。 提起诉讼。若无法自行解决,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权利,要求政府依法履行其职责。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这一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