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有两个女儿,夫妻感情非常恶劣,而且他有暴力倾向,在农村有两栋房子,一栋婚后建的,一栋婚前,请问单方面想离婚,婚后建的房子我份吗
2025-05-15 1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的两个女儿是基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存在,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改变。因此,即使夫妻感情不和,且男方有暴力倾向,对于两个女儿来说,她们的权利和利益仍然是独立的。 至于房屋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协议,否则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婚后所建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希望离婚并分割财产,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双方权益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院申请离婚并分割财产。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家庭的整体稳定,建议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