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只放弃抚养权没有放弃探视权但是男方不让探视
5天前离婚后的双方在处理子女抚养和探望权的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放弃探望权,而另一方坚持要求探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探望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对子女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子女成长环境的影响。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都应当是出于善意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目的。如果一方以放弃探望权为条件,对方则应当考虑是否同意,并确保这种行为不损害子女的利益。 其次,关于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和频率,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不仅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和形式,还包括探望的方式(如面对面交流、视频通话等)、频次和频率等细节。双方可以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探望计划,以保证子女能够得到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最后,对于一方提出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尽可能满足其合理需求。如果一方确实无法满足探望权的需求,例如因为工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另一方应当理解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共同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总之,离婚后双方在处理子女抚养和探望权的问题上,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