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全款房,愿意全部赠予我,签赠予合同并公证。但是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说咨询过律师房子赠予我签赠予合同不需要他的父母签字,但是房产证加名字就需要付款方即他的父母签字。请问是这样的吗?还有,签婚内房屋赠予合同不过户受法律保护吗?
4天前您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您提到的赠予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问题,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赠予合同需要经过赠与人的配偶同意,并且赠与人需要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才能生效。因此,如果您的丈夫不同意在房产证上添加您的名字,那么您可能无法通过签订赠予合同来实现赠予的目的。 至于婚内房屋赠予合同是否可以不受赠与房产过户影响而有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一般来说,如果赠予合同明确约定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条件,且该条件已经满足,则赠予合同应当被认为有效。然而,由于赠与房产的过户是登记机关完成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赠予合同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房产过户的影响。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了解更具体的情况,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