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有公章吗,没有我又该怎么办
2025-06-10 14: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此,村委会是代表国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关。如果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有权聘请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