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张友涛,2016年11月12号被同村张祺云打伤粉碎性骨折,后又打钢板,开放性骨折两处,我们要求抓人,他们说不能抓,现在我们应该去找谁处理?
2024-09-21 15: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涉嫌犯罪。 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诉或申请复议。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