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85年学校招的大集体员工在校办工厂工作(向我这种情况有三人),2000年左右教育系统内的各学校把大集体员工工龄买断,但我们学校当时不知什么原因没给我们买断,工厂用地学校收回做出租房用,之后我们一直回学校工作至今,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费给,工资待遇比在编的员工差很多,奖励性工资也没有,公积金也没办,我能否向学校提出同工同酬和在编职工一样待遇吗?
2024-09-21 15: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与学校的其他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并且学校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支付合理的工资、福利等,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您的具体权利。首先,您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什么,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加班补偿等方面。 寻求帮助。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工会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其他同事交流,看看是否有类似的情况存在。 谈判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与学校进行谈判,或者将争议提交到劳动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解决。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持耐心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