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山西人,去年9月份在石家庄段干村路段发生车祸,当时交警判定是对方全责,我就想问问,关于车辆停运损失由谁来付,今上午刚庭审完,时隔半年多,如今对方态度相当不好,拒付相关损失,对方保险公司,车辆租赁公司相关责任人,都拒付停运相关损失,人家法官还要钱,你说老百姓哪里能说理去,我就想问问,这个停运损失对方该不该付
2024-09-22 21:21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的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行驶,确实给您带来了经济损失,您可以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至于您提到的对方保险公司和车辆租赁公司的责任,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车辆租赁公司也有责任,那么也应按照保险条款或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