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写明先付50%,产品加工好后付另50%后发货,结果因公司内部交流不善导致货物给对方发出发票也开的是全款,对方仍有50%款没付,向对方询问何时可付清时,对方总说在走流程,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对方可以赖账的漏洞
2025-03-31 21:18您的情况涉及合同法中的履行瑕疵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但是,如果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您方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则对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此外,如果您方认为对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反诉权,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请注意,这需要您方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定的抗辩事由。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下,建议您方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确保自己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未来可能遇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