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时间九个月,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签订合同时间为三年,目前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等,只缴纳了医疗保险,像这种情况怎么赔偿呢!而起公司是在我出差回到公司回和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
2024-07-22 01:3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到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工作时间是9个月,则可以得到9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获得额外的赔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公司的做法,如果您认为存在违法解雇行为,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