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监狱服刑6年了,男方户籍四川,女方户籍江西,男方在福建省服刑,想要离婚到底应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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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居住地发生变动而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在本案中,由于男方目前仍在监狱服刑,并且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女方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因此男方应在四川省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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