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夫2012年10月份在银行贷款,但是我们2013年10月离婚的,离婚前已经分居两年多,现在银行向法院提起,我的银行卡里的钱也被扣了两千多,当时他贷款我都不知道这事情,名字和手印都不是我本人的,我应该怎么做?
2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领域。首先,关于银行贷款,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并支付贷款。如果贷款是通过他人代签的,可能存在纠纷。 其次,关于离婚时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因此,即使在离婚后,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应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关于银行卡中的资金被扣款的问题,您需要确保该款项并非由他人冒充您进行的欺诈行为所导致。如果您认为该款项是由他人非法获取的,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追回这些款项,并寻求相关的司法救济。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同时,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