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离婚了,我们两个女儿,小的一个女儿是聋哑人判给我,大的一个女儿16岁了,判给她的,我离婚快两年了,大的一个孩子本来一直跟我一起生活,读书,本来是她要出孩子的生活费,还有学费!她一分钱没给我,一直推脱说以后有钱了给我!这样的情况我怎样争取我的权益,就是要她把以前欠的费用一次性给我,然后继续每个月按时的给我费用?
15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父母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孩子的教育和学习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教育顾问或心理咨询师,为您的孩子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再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