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经过朋友介绍托了一个在房管局工作的人为我购买廉租房,当时我们这里都是通过房管局工作的人买的房,所以也没过多的考虑,给她了购房款,她给我打了一个收到条,盖有房管局的章!随后在一年后又给我签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在家签的,没在房管局签,但也找人看了合同和章都是真的,这个在以后的公安和检查部门鉴定都是真的,但后来还是被骗了,她没有把钱交到房管局,所以也就没有得到房子,在后来我把她告了,检查院判定她是职务贪污,随后我又告房管局,法院是判定房管局退还本金,有房管局出起诉费和少量的利息!我也想着就这样吧,可房管局只给本金,利息和起诉费房管局拒绝给我!请问神圣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5-08-29 13:23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复杂性。首先,关于您的案件,如果您认为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您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刑事自诉或者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次,对于您的要求,如果房管局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如未履行购房款交付职责等,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房管局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最终结果是房管局败诉并赔偿损失,那么房管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