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6年9月27号买了一套还健房,总价24万,第一次订金付了20000元,合同签完成之后又付了198800元,当时由于是还健房,买卖交易时,房产证还没下证,经双方同意后,就签约了一个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由于无证,所以当时没法过户,经过双方商量,留下20000元尾款没付,合同上签好,卖方在下证3个工作日内,卖方应通知买方配合过户,可没想由于房价上涨,房产证下来卖方不但不通知买方过户,买方得知房产证下来了,便去找卖方过户,不想卖方不但不配合过户反到坐地起价,叫买方必须多在补20000元才配合过户,请问买方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来维护买方的权益。
2025-08-29 12:4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与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并且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完毕后,买方需支付剩余款项进行过户。然而,卖方未按约履行义务,拒绝配合过户,并提出要求买方额外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请求的问题。 首先,建议您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的权利主张。 其次,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存在其他解决途径,如投诉、协商调解等。 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