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一个朋友和我一起开了一个饭店现在饭店不做了,但是开店期间钱都是我出的,不开了之后他欠我的钱就给我打了个欠条,欠条上一共是12300元,并保证2017年8月30日之前还清,如果逾期不还按每月总金额2%付违约金,我想问一下的就是这个欠条不违法吧,最重要的是他现在人找不到了,这个钱他要是不还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4-12-10 12:15您好!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对方未能按时还款并承诺支付违约金,您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欠款事实以及对方已经明确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且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拒绝履行债务,那么您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其偿还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建议尽快联系对方协商解决欠款事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