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另一半在我们没结婚前就患有精神病了, 她们一直隐瞒着我 , 在后来发病了隐瞒不下去了, 我才知道 , 我和她结婚3年了 , 有一个女孩一个男孩, 我现在提出离婚 她们就要我赔偿她十几万所以我现在很困惑,如果是离婚的话孩子是不是一个分一个,分的只是抚养权吗?还是分给她的那个她们怎么虐待我都不能干涉呢? 我想求住法律帮助!
2025-10-21 19:02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一方有精神疾病并不意味着必须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关爱,即使其中一方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也不应成为离婚的理由。 如果您的配偶在没有结婚前就已经患有精神病,并且在后来发病时隐瞒了病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欺骗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协议中的无效条款或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孩子通常会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孩子可以被分配给任何一方,而不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不过,具体的分配方式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 此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您发现对方对孩子进行了虐待,建议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利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他们将能为您提供更具体和个性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