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您好,警察同志,我是中建一局宁波鄞州区和荣大厦的项目经理李士玉,我们在2017年12月底给在和荣大厦工地合作的一家劳务分包宁波展建劳务服务公司付款484万元,其未按约定扣税金和管理费后的459.8万元付给农民工,现班组长多次找到我们,我们找到劳务公司他们百般推托拒不付款,现已一个多月了,我们可否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报案?如果工人拿不到工资事态会很严重,还请给我们提供一个解决办法。
11天前尊敬的李先生。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宁波展建劳务服务公司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并且涉及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然而,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与对方协商解决。直接联系对方并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考虑寻求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第三方介入协调解决。 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我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