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份我转了一个门面商店面积70平方,店前而分害有个小店6个平方,都去年年底到期,都是二房东租的,到期后我以二房东原先的合同模式跟大房东签了一年,后面名字是我的,但前面6个平方的店主不走,也没合同,房租是我交的,已经二个月了,请问怎么办?我能不能把他门弄了,东西扔掉?
2024-08-24 22:35您的情况涉及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租赁物使用和维修责任等事项。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则视为双方默认遵守《民法典》关于租赁的基本规则。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大房东签订的一年的合同应该包括上述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内是否允许继续承租或对原有店面进行改变,那么按照一般理解,新的承租人有权继续承租并改变原有的店面用途。然而,具体到您的案件中,由于原店主未明确表示放弃使用权或者同意转让给新承租人,因此存在一定的争议性。 建议您首先与原店主沟通,了解其态度和意愿。如果他们愿意继续承租并接受您的要求,您可以考虑将原来的店面改造成适合自己的用途,并与大房东协商调整租金。如果他们不同意,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店面。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支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