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学2016年1月27日说她妹妹建房同钱向我借了1万元钱,借钱时她们夫妻二人写的欠条,几个月后他们二人离婚了,把欠我的钱判给男方偿还,离这句话说的真好! 孤独时!才发现!能够拥抱的人没有! 委屈时!才发现!能够诉苦的人沒有! 失眠时!才发现!能够聊天的人没有! 犯错时!才发现!能够谅解的人没有! 流泪时!才发现!能够安慰的人没有! 失望时!才发现!能够鼓励的人没有! 清醒时!才发现!原来我什么都没有! 真想知道!如果有一天! 我失去了一切!变得一无所有! 谁会站在我身边婚时把钱判给谁没通知我,我完全不知情。现在男方出去打工了,联系不上。我的钱该找谁要?我能让女同学偿还吗?有和女同学的聊天记录
2024-08-24 23:0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因此债务应由共同财产承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在您的情况中,虽然女同学未能及时告知您债权的存在,但基于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您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一部分合同,并要求男方向您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至于能否让女同学偿还这笔借款,这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归责于男性的免责事由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性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