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机动车在乡村道路行驶未靠右行驶(车轮过线)对方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戴头盔且速度过高,相撞造成对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书对摩托车车速只字未提判定我付主责,车速鉴定书上我的车速为35对方不具备鉴定条件,我有异议但是此案件办理民警说对方车速对此事故判定没什么影响我就签了,当时摩托车车速飞快并且未采取制动措施,这样判合理吗
1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可能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作为驾驶员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如未靠右行驶和超速驾驶,这可能会被视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关于摩托车的速度,虽然车速鉴定书中提到您的车速为35公里/小时,但考虑到摩托车本身的设计和操作特性,其实际速度可能远高于这个数字。此外,由于摩托车没有佩戴安全装备,其驾驶者的安全性也大大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被认定为由您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法院通常会考虑您的行为是否与事故的发生有关联。如果确实存在证据证明您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您的责任程度较高。 然而,最终的责任结果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判决,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进行上诉程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在未来的驾驶中更加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