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3岁。我女儿2010年,去了美国。至今不和我联系也不提供,赡养费给我。我本人无劳保没有医疗保险。我可以起诉她能得到赡养费吗?
2024-07-04 19:50根据中国法律,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特别是当父母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时。您作为63岁的老人,如果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您女儿具备赡养能力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您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她支付赡养费的。 在中国,赡养费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您女儿支付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确实需要赡养,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以及您女儿的经济状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女儿目前居住在美国,这可能会影响到诉讼的进程和执行。如果她在中国有财产,法院判决后可以执行她的财产。如果她在中国没有财产,执行可能会比较困难。此外,跨国诉讼可能涉及到国际法律协助的问题,这会增加诉讼的复杂性和难度。 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考虑到跨国诉讼的特殊性,您可能需要寻求具有国际法律经验的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