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贷款25我来做生意,去年我出去打工一年的钱全部寄回来给他做生意,现在他在外面有女人了,如果我跟他离婚我该还多少钱,他还打我
2024-09-03 11:3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您与您的丈夫之间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 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决定离婚,那么您需要偿还您所欠的债务。具体而言,这可能包括您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您在离婚前向您丈夫提供的资金。 此外,由于您在外打工的一年中,所有的钱都用于支持您的丈夫进行商业活动,因此,这笔钱也应该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您也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还款金额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债务的具体数额、债务的时间跨度、债务的利息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受对方恶意行为的影响,如避免受到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