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购买二首房时签定了一份补偿协议,该协议显失公平,存在瑕疵,没有将我取得产证后,卖方继续住在己属于我的房子里半年。而我在外租房,卖方却不承担一点租金。我能索要部分租金吗?补偿协议里也未写明留尾款的事,我在汇房款时截留了九万元。现在买卖进行到交房的期限,卖方要延迟二十天交房,我想让他们补偿点租金,他们不同意,说我付房款时晚了九天,他们不延迟交房了。交房后立马将九万尾款还给他说,还要追究我晚付款九天的违约责任。当初他在电话里同意我晚付,不作违约追究。我晚付房款后,采取了一切措施,审税加急过户加急,使流程时间缩短了,在预期的时间内,他以首套房的资格另外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4-09-03 15:00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如果补偿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在签订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理解,那么它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尾款问题。如果您在签署补偿协议时已明确表示会保留一部分尾款作为购房押金或作为对延期交付的赔偿,那么这部分尾款应该被纳入您的权益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合同并未明确提及这一点,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笔款项的存在。 买方行为。如果卖方同意晚付款并承诺不会追究延误的责任,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妥协或者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让步。然而,即使如此,卖方也需要遵守合同中的任何其他约定,例如支付延期的利息或者其他费用。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支付滞纳金等。 法律程序。鉴于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