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2015年6月3号在唐山市曹妃甸区给个体户打工时驾驶三轮汽车出去安装的路上被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撞成8级重伤。对方被判承担70%的责任。因为对方全险,出事后肇事单位和个人没有出面解决,也没有垫付医药费。我方向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该院以当地居委会没给作证为由按农村户口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我们16万左右,我爱人从2000年就陆续在唐海干活,只因老板管吃住,这些年他也没有生病住院,所以没有留下任何久住的凭证,可是法院应该以事实为根据啊,然后我又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这次不但有居委会证明还有多年一起打工的工人作证,没想到还是维持了原判。我不服,又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还没结果,求指点
2024-10-09 08:47您的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民事侵权责任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被告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对医疗费用等进行合理补偿。 在本案中,您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交通标志牌、信号灯、车辆型号等信息。 双方的过错程度。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据计算。 抚恤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计算。 针对您提到的法院判决结果,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诉或上诉,以争取更公正的结果。如果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