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资询,我们都是打工的,我租了一间门面房.是去年6月1号租的,开的是饭馆,可生意也不好做,我们就在没做,当初是交了一年的房租,到今年6月1号到期,我在快到期之前在5月22号就腾出房子,也找房东交接过房子,房东也看过了我就吧钥匙交给他,当初房子还有一万的押金,他一直说给退,可我每次打电话房东总是找一些借口,没退给我,这马上都快俩个月了,我就想看看这咋样才能让房东把这个押金退给我呢,在这里谢谢大家帮帮我,虽然开店赔了十几万元,可这个也是我的辛苦钱,别让打了水瓢,因为我们现在在外地也不放便找到房东,求助
2024-11-25 12:16您好!首先,您需要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及时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押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押金的具体用途或使用方式,则押金应视为预付款,并且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向承租人索要。因此,您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租房协议、租金缴纳凭证等,以便证明您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