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过去嫁给山西户的人,把户口迁移到了山西,后来爱人去世回到了老家黑龙江鸡西与我相识,因要孩子着急登记,那边户口没迁过来,我就找朋友在派出所户籍那属于非法落了一个户,名字也改了,但是六年前我叫李丽,现在户口是宋敏 ,,六年前我叫李丽的时候借给朋友十万块钱,每年给我点利息也没给够,现在我要钱想要回本金利息不要,朋友却翻脸说你以什么身份要钱不想给我了, 我想问,他们要是告我是不是我得坐牢几年啊,这钱他们该不该还给我呢,还有要是告我的话,原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会不会连累呢,谢谢律师给我想一个合法的处理方式,
2025-02-24 06:48首先,您提到的“非法落户”和更改姓名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如果这些行为属实,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欠款问题,如果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对方同意还款,那么对方应当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您没有进行起诉,但对方愿意还款,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至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这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关于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是否会连累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比如影响了其他人的权益等,可能会对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