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咨询电话佛山东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我们签了消费居间协议,指定打款30万,公司之前是云联惠二级平台,以此为依托,买房,买车为由收授我的钱。其中协议第7条规定因个人原因退出团购,60天后全额退款。而5.8号云联惠被查后,公司因签此协议的会员多,就中止全部的此协议。让下面办事处收回老合同,改另外的还本协议。而找到我们惠州这边的10个人,让我们只要答应签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付40%的本金,协议中止,再不和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我们都有签,抱着先拿回一部分再维权。只是我的是他们代签的。想咨询东铯这种行为是损害我们的利益,第二份协议是否无效,我们站在什么角度去用法律维权。
5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您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要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您在签署合同时存在误解或者受到欺诈,则可能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 其次,由于您已经签署了第一份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中的条款将对您产生约束力。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一协议,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发现第二份协议的内容与第一份协议不符,您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该协议。请注意,在使用法律手段时,请务必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