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餐厅上班十天,和老板申请辞职,老板同意了。之后不接算工资,说只是做了十天,另一名同事做了十六天,只领到48元一天。餐厅老板违反劳动法吗?还拿得到工资吗?要怎么追回来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餐厅老板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一些劳动法规,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规定。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且您的老板同意了,那么他应该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6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加班时长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老板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安排您的工作时间,也没有支付加班费,那么他可能违反了劳动法。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金。如果您的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最后,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与老板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等。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