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年初到17年年底。我在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里的日东塑料工作。劳务合同。工作了将近一年。说是缴纳两险。但只给我缴纳一个月的保险。图片中的序号1就是就是他们缴纳的。序号2、3都是我现单位给我缴纳的。我想咨询一下 他们触犯哪些条款。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给我补交保险。请为我解惑。(看到后请以短信形式回复我。谢谢)
5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遭遇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尽快与您的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