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9月29日两付款单做给财务,财务已在9月29日上午社保和公积金费用汇出,对方未做入账单,如果在明天9月30最后一天对方入账扣款,还会产生滞纳金吗?(镇江,丹阳两地)
2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因此,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即使财务部门在9月29日上午已将社保和公积金费用汇出,并且对方尚未收到入账通知,但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财务部门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述费用,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存在其他争议或问题,建议您与相关机构或人员沟通解决,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