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998年离婚,户口和前夫在一起,我想把户口从前夫户口本迁出另立门户,我现在和前夫失去联系,无法找到他,派出所非要前夫户口本才能给我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告知
14天前您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等原因而变更户籍所在地的,应当持原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证,并凭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次,如果您已经失去了与前夫的联系,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找到其户口本,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寻找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帮忙查询前夫的联系方式; 在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发布寻找前夫的启事,以便他人提供线索; 联系当地的人口普查办公室或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看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查找; 请专业的寻人公司帮助查找。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和个人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