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买东西,家的,给了好处费

2024-07-11 20:0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委托他人购买物品属于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在委托过程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好处费,这通常被视为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供服务的一种报酬。这种好处费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好处费的数额过高,或者受托人在购买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实行为,那么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好处费或者取消委托。此外,如果好处费的支付违反了公序良俗,比如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支付好处费,那么这种好处费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在委托购买过程中,建议双方明确书面约定委托事项、好处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发生纠纷。同时,委托人应当确保受托人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

2024-07-11 20:05: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122今日律师解答 45501

相关推荐
老公欠别人的债务,要把我们的房子抵押出去,是赌债。 1回答
委托别人买东西,家的,给了好处费 1回答
老人有一个房子,把房子卖了,13万,老人和女儿生活,女儿用了一部分,剩下的平分,一人分了3万,通过老人的妹妹给的,还剩下3万,女儿每一笔都记账了,现在和弟弟生活,弟弟起诉了,一审判决要还15万。不服上诉。 1回答
买车的保险,送的净水器,净水器漏了,把我家的地板泡了。 1回答
物业费拖欠了两年,对方已经起诉了 1回答
别人拿我的身份证办理分期,现在对方还不上了,我该怎么办 1回答
车被个人扣去了,两个月了,我以前给人家担保五万元,担保三个月,这期间一直没找我,找了债务人,2013年担保的。我的是货车 1回答
刚才报警了,停在饭店车位,货车挡住我出去了,我下车叫他们挪一下,不给我挪,东西已经卸完了,要走了,耽误了半小时。 1回答
和对方谈恋爱花了我1万多,可以要回来么 1回答
您好!我原来分期买了一辆汽车,后因有3期车贷没有及时还银行,被担保公司把车拖走了,后来我一次性把余款给了担保公司并付了一定的违约金后把车接回来了。但是担保公司并没有一次性付款给银行,并且现在已经有好几期没有还给银行,现在银行差了20000多。上次银行给我电话催债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