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九年前有一个被执行的经济纠纷判定案,我是被执行人,一直未被执行,现在原告要求执行,当时标的是3万多,现在原告要求加3万多的利息一并执行,请问该怎么处理

2019-06-2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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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9-06-27 1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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