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3月24日从赶集网上京保上找了一份工作,还签了一份合同,然后,西安到北京3月25我在京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又签了6个月的合同,上面有1200元的违约金,2018年7月9日我没写离职合同,我就离开公司,还没有休假,这合同没有在我手里,我这合同是不是有效
2025-09-16 06:5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确认以下几点。 在2018年3月24日至3月25日期间,您与赶集网京保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之后,您又在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在京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存在1200元的违约金。 您在2018年7月9日后离开了公司,但并未提交离职证明。 由于您的行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因此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对方公司不承认这份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您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离职证明,那么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建议您尽快联系对方公司,协商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违反法律规定,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