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没交付的商铺上锁是违法吗? 到了合同约定交房期,开发商没有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没有通知交房,更没有与之签署任何交接手续,准业主当时没考虑太多为了保持室内整洁将商铺上锁待出租。后打算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被告知自己上锁就表示已经收房出租了(并没租客),不承担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 请问,开发商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业主怎么维权?
2025-04-13 23:4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开发商的说法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并且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那么开发商应当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即开发商应当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即使业主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收房”过程,但开发商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也有可能导致开发商违反合同义务。 最后,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或重新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开发商仍拒绝整改,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便得到更加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