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诊断证明,由第一家医院出具后知道此证明无法定为轻伤后,过几日又去第二家医院检查后,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比第一家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结果严重,后将两家医院的诊断证明送至伤检机构,结果定为轻伤二级,这样做是否合理有效?能否将此结果推翻?两家医院都是三甲医院!
2025-02-24 06:52尊敬的用户, 您的问题涉及医疗纠纷和伤残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并且要提供客观、准确的诊断结论。如果一家医院的诊断结论与另一家医院的诊断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且后者更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后者所出具的诊断证明通常会被采纳。 关于您提到的“结果定为轻伤二级”,这通常意味着医生认为患者的伤害程度达到了重伤的标准,但不足以构成一级伤残。如果您认为该结果不公,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和判断能力。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合适的建议和指导。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