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下,请问租的门面房还没有到期,房东把合同里面标明的附属设施空调下走了,这个是房东违约吗?可以终止合同吗?可以退回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吗?
2025-04-25 14:37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无误地表达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标示了空调等设备的归属,则该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承租人。因此,在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房东擅自撤走这些设施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对于终止合同的问题,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东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等)。然而,是否能完全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