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已经满18岁的学生 但是我还在上高三 父母不给我支付生活费等一切费用了?我可以起诉吗?
2024-12-23 05:2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您已经满18岁,并且在读高三,那么您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如果您的父母拒绝给您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其他费用,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寻求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帮助。您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寻求帮助,要求他们介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 向当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作为调解者的角色,协助解决家庭纠纷。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以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家人进行沟通,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