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于13年9月在一起,14年7月领证,15年7月育有一子。我是湖北人,老公是椒江三甲的,我们于17年2月在我老家办了酒席,按湖北的风俗习惯,结婚酒席所花费的钱是有男方支付,我们酒席和会湖北的所有费用为45000,现在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要我把办酒席的45000全部还给他才同意离婚,我想问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要怎么做才能离婚
2024-10-10 04:5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婚姻状况似乎涉及到了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请务必明确双方是否已经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些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如果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问题或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诉讼程序来解决。 同时,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定可能会涉及到您的情况。 最后,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帮助您解决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