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二批商消售红烧牛筋,这个产品,食品药品局说这个名字,不能添加脱氢乙酸腊,我叫他们找厂里面,药品局说,在我这里发现的找我,药品局说,河南那边他们管不道,只能管我们当地,我该怎么办呢
16天前您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并不得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因此,如果您的产品中使用了脱氢乙酸钠等食品添加剂,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对产品标签进行修订,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与生产商沟通,了解其是否已知悉该规定并遵守,必要时要求生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 及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