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承包时间2002-2032年,村集体有个协议,五年集团重现分配土地,2003年时因为矿产开发把我家的这块地占用了,赔偿的费用由村民小组按人口分配,村集体重新给我分配了一块土地,后来因为农民对土地越来越不重视,所以就没再进行五年分配的协议,所以置换的土地一直使用至今,现在国家要发新的土地证,我要求村委会新证要按原来土地证上的土地进行发证(也就是矿山占用的),而村委会是按现在使用的土地来制证,请问村委会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要求村委会做的土地证要按旧证的土地办理?之前给矿山占用的赔偿款现在能不能要回,怎么要...
2024-09-19 06:11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期,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并且该土地使用权与原来的土地使用权相衔接,因此,您可以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进行登记和使用。如果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补偿款,如果您认为该补偿款未得到合理补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与村委会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如果村委会不予理会,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部门,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