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领证,领证之后买的房子,合同是我们的名字,男方提起离婚,共同共有,对方母亲付了十万元首付。想咨询律师相关问题
20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配偶在1月份领取了结婚证书,并且购买了一套房子,该房产登记为你们的共同所有。目前,您的配偶提出了离婚请求,并声称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关于这个问题,我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首付款的问题,如果购房款是由一方支付的,并且该款项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则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您需要明确这个事实,并确保所有的协议都清楚地表明这一点。 其次,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结束时,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贡献来分享财产。如果您认为首付款属于您的配偶,那么您应该要求法院将此部分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适当的分割。 最后,由于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