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事故鉴定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起下达是否违反法律程序?交警大队出示一份交通事故鉴定书后,对方不服,委托交警大队重新鉴定并连同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起下达。请问交警大队是否违反了法律程序?
2025-10-17 01: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司法鉴定是必要的,但这种鉴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并且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交警大队在事故鉴定书出具后,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鉴定应是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单独提供新的鉴定意见。如果你认为交警大队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