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早几天骑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左腿骨折,后与伤者经过交警部门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是现在伤者又就赔偿问题来找我,请问下我现在还应不应该负责任?
2025-07-12 00:00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明您为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责任认定书中未明确指出您的责任比例,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已经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再次承担责任。建议您详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