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一直未给缴纳保险,上岗之前曾说过,一年以后给交,离职之前也问过人事,答复是早晚给交,后来申请离职,后来公司说给交,基数是2750,可是我底薪4500,月工资拿到五千左右,差距也太大了,我没同意,我想去仲裁经济补偿跟失业保险待遇补偿,如果这两个申请仲裁了,人社局还责令公司给我补交两年的保险吗?我申请的失业保险待遇补偿,能让公司补偿我多长时间的。
2025-09-19 22:28如果您在入职时被告知公司将为您的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并且您已经签署了相关合同或协议,那么公司应当按照承诺为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投诉,以要求公司履行其义务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说,您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以下费用。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待遇补偿。如果您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失业保险待遇,则公司应当依法为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时间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先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